【文汇网】恒宇:民间借贷高利率背后的风险 | |
发布时间:2012/1/4 点击次数: 70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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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的的民间借贷,在央行11月10日的重申表态下,获得了合法地位,央行负责人表示,“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超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当下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56%,从民间借贷的利率就是6.56%乘以4,也就是年利率为26.24%,合计月利率为2.19%。以贷款100万元为例,贷款人一年支付利息为26.24万元。同时,今年亦有数据统计显示,中小企业从事实体经济投资的年回报率大约在10%左右,实体经济的弱化,以及民间借贷行业的高回报率,使得涌入这个行业的人越来越多。而央行今年多次上调利率以及货币紧缩政策,小微型企业向民间借贷的比重加大,民间借贷利率水涨船高,有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的利率已经超过年利率26.24%,甚至达到60%以上。虽然超出部分的利率不在国家保护的范围之内,但是依然有大批的人追求高利率涌入市场,如此畸高的利率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风险呢?
加重融资企业负债成本 坏账率提高
恒宇董事长张强分析,目前民间借贷市场多以中小企业主借款为主,借款金额在500万左右的客户居多,这部分客户融资主要是是用于生产经营,民间借贷虽然解了企业燃眉之急,但高息负债则限制了企业效益。高利息的民间贷款使得企业融资成本升高,企业一年经营下来,利润有可能都无法支付利息,在企业本金到期需要偿还的时候,往往要拆东墙补西墙,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陷入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到最后企业无法偿还就产生了坏账,所以高利息是产生坏账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不仅如此,高利息还会使得民间借贷行业从业风险加剧。一旦一笔贷款有产生坏账的风险或者已经形成坏账,不良放贷人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则会通过明转、暗转的转单形式将风险转嫁给其他放贷人,使其他正规放贷机构承受因为不良放贷人的高利息压榨带来的后果。
高利率吸引企业放贷 实体经济空心化加剧
民间借贷市场的高利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到这个行业,据了解,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从实体经济中获得利润越来越少,导致部分企业在实体经济上的投资减少,没有把自己的资金投向实际生产运营,盲目热衷于“短平快”的项目,片面考虑短期回报,将资金用于能够快速赚钱的项目上去。这样既增大了投资风险,也加剧了经济波动。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出走民间的流动资本至少在一万亿元以上。在民间借贷资金中,仅有35%的部分用于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其余大部分流向了楼市、股市以及放贷行业,实体经济空心化现象加剧。
另一方面,大量资本涌入到民间借贷市场,导致借贷市场供求关系急剧变化,民间借贷市场乱象丛生。据上海知名融资顾问机构恒宇董事长张强介绍,2009年到2011年中国经济还处于经济危机时期,虽然2011年因为央行上调利率,采取货币紧缩政策,部分民间借贷机构生意看起来红红火火,但是在行业中普遍出现了一个现象:大量的民间融资机构在不断倒闭。倒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民间融资机构存活能力低,不能及时适应政策变化。如在2009年,银行取消对中介机构的房贷返点,大批中介机构开始转型。2011年银行对消费类贷款加大了审查力度,部分中介机构业务不专,不能适应政策变化导致倒闭。
二是行业供求关系改变,原先需要借款的人不再借款,或者干脆成为放贷者。以上海二手写字楼市场为例,因为实体经济弱化,大量的企业主不再搬家,二手写字楼市场缺乏流动性,导致没有写字楼出来,而找写字楼的人也减少,因此一批中介开始转型或关门。而今年的民间借贷市场面临着同样的尴尬。放贷的人在不断增加,而借贷的人不断减少,今年上海的放贷市场即使低利率也很难遇到非常好的借贷人。
三是不专业的放贷人和放贷机构容易遭市场淘汰,中国是市场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并存的经济体系,不专业的放贷人存活下来的机会成本在增大。
抹平差价恶性循环 资金空置率高
高利息相对于放贷人来说,除了意味着高利润同样也意味着高风险、高空置率。利息高,在有效的时间内,很难找到优质客户,而资金一旦空置一个月以上,放贷人就会失去判断的理性,总想通过高利息来抹平差价,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如果放贷人找正规的融资机构,融资机构出于为客户考虑,会倾向于考虑低利率的放贷人,而如果放贷人找到的是不正规的融资公司,那么客户的质量无法保证,资金的风险也会非常的高。
张强认为,国家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超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一年20%以上的收益是非常稳健,回报率很高的理财规划,过高的利率既不受国家保护,同时也超出了借款人的可承受范围,最终风险还是放贷人来承担的。
稳中求胜 投资不能变投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表态活跃了民间借贷市场,也利于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机制,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是中小企业主的福音。与此同时,放贷人的心态应该更加理性,民间借贷市场放贷人与借贷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投资关系,其目的是将放贷人的闲置资金盘活,借贷人的实体经济盘活,是双方共赢的合作关系。放贷人在投资时不应盲目追求高利息,而应该稳中求胜,在保证有效收益率的基础上,保持理性,制定完善的放贷计划,千万不能将投资变成了投机。否则不仅没有帮到别人,反而自己触犯了法律,背负了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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