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民间借贷阳光化 扶白治黑整市场 | |
发布时间:2011/12/29 点击次数: 60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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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同时,肯定了民间借贷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主体融资渠道的有力补充。这是央行首次为民间借贷正名,民间借贷市场从以前的“灰色地带”开始走入阳光下。那么民间借贷市场究竟如何治理才能真正合法化,规范化,阳光化呢?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加强监督和引导;对民间借贷中的非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在制度上将民间借贷合法化,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将正规的民间借贷机构引导走向正轨,扶持正规民间借贷机构,同时,整顿民间借贷市场中不合理、不规范、扰乱市场的力量,将民间借贷市场中不阳光、不透明的“黑色势力”驱逐并淘汰出市场。
扶持民间金融机构改善垄断性金融结构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冯涛认为,长期以来,民间金融的地位一直比较模糊,这是我国一直以来对金融资源的高度垄断和抑制的结果。
上海知名融资机构恒宇董事长张强认为,民间借贷合法化以后,民间金融的地位尚未确立,国家金融结构仍未改变。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高利贷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必须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体系改革,开放民间金融市场,调整金融结构,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切实满足社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真正促使民间资本成为银行体系、资本市场等金融主体外的重要补充。
大力发展第三方民间融资顾问平台
目前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顾问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种类型的借贷机构,每种民间借贷机构都有其不同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解决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受限于最高放款额度的限制,资金量放完后,意味着整年度的业务就已经结束;典当行不考虑个人信用,只以抵押物的价值判断贷款额度;担保公司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服务,部分也涉足融资管理,但主营业务本质不变。而唯独民间融资顾问公司他的业务量和业务范围是最广阔的。
融资顾问公司一方面连接着社会上有闲置资金的放贷人,放贷人的无序管理就会带来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连接着有贷款需求的借贷人。借贷人的高效管理,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至关重要。因此对融资顾问公司的正确引导和规范,可以合理有效的解决社会上非法集资,以及温州、鄂尔多斯等部分地区全民放贷等各类融资问题。
张强认为,一则可以通过国家政策对融资顾问公司的支持,引导资金流入正轨的金融机构,这样一方面便于监控,及早发现问题。另一方面,使得社会上的闲置资金有了除银行存款以外其他的正规流通渠道,大大减少非法集资现象。
二则大力发展融资顾问公司,可以引导有借贷需求的人进入到银行以外的正规借贷渠道,降低高利贷产生的风险。
三则通过建立融资顾问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联系,使得融资顾问公司真正成为银行的有力补充。
健全法律体系治理黑色势力
2009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财政部、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立法工作小组,研究全面修订《贷款通则》,但至今尚未出台,不过针对民间借贷的立法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
恒宇张强认为,现在各种民间借贷行业的问题在法律上较难定性,也存在着监管的滞后性,往往大规模的事件爆发后才能得到法律制裁。民间借贷市场的正常良好发展,有赖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出台。治理民间借贷中的“黑色势力”,在法律上要做到有法可依,定义明确,量刑有据。在监管上也要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并且监管制度规范、合理、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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